国家粮食局公告
2007年 第4号
最近,我局在对部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申报材料不实、仓储条件差、企业拆迁等问题。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取消南通家惠油脂发展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取消三河市直属粮库等23户企业部分仓房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详见附件1、2)。请相关省份粮食局协助收回并销毁上述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取消部分仓房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将重新发放代储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取消部分仓房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名单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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