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加强中央储备抗震救灾粮仓储安全管理
近日,宝鸡市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中央储备抗震救灾粮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粮发明电[2008]17号)精神,确保临时存放在加工企业和县(区)政府指定仓库中的中央储备抗震救灾粮安全,防止出现重大安全储粮事故,由市中央储备粮抗震救灾调拨加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紧急下发了“宝市粮救灾[2008]3号”文件,周密部署了中央储备抗震救灾粮仓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西山建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企业单位加强监管,规范存储,并加强对中央储备抗震救灾成品粮的粮情监测,对各粮食加工、供应企业对救灾粮的存储、检查、监督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各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采取一切措施做好中央储备抗震救灾粮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中央储备抗震救灾粮储存安全。
二ΟΟ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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