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进度统计
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统计和市场监测,及时掌握粮食收购和市场粮价总体状况,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0]222号)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秋粮收购形势和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需要,决定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大型重点企业(包括有关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农垦企业和省级粮食企业集团)粮食收购等信息实行单独统计和报送制度。同时,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统计工作
各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秋粮收购进度五日报工作。大型重点企业,包括在我省注册的有关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农垦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及省级粮食企业集团的粮食收购情况,在纳入正常收购进度五日报的同时,需单独统计,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注册地粮食部门报送,逐级汇总后报省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公司需对下属企业的粮食收购情况单独统计,单独上报省粮食局,其所属企业在当地注册的,需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粮食部门抄送粮食收购数据。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在向西安分公司报送粮食收购情况时,需向注册地粮食部门抄送粮食收购情况。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和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各直属企业抄送的收购数据,当地粮食部门可作为了解掌握粮食收购总体情况使用,但不得列入地方粮食统计报表和收购五日进度汇总上报。
各市区粮食行政部门要尽快将大型重点企业以及在本辖区内注册的有关中央企业、外资企业、农垦企业和省级粮食企业集团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见附件1)报送至省粮食局调控处。同时,要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收购情况的汇总、报送工作,从2010年11月26日起,将纳入统计范围的大型重点企业秋粮收购进度按照要求,于每月逢1、6、11、16、21、26日下午16时前,传真报送至省粮食局调控处,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2。省直有关企业起报时间和报送方法要求同上。
二、切实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
各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粮油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国家、省级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点的业务督导,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要粮油品种的监测力度,继续做好粮油价格监测周报和大米、面粉市场监测旬报工作。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价格水平日变动超过3%时,应立即启动信息监测日报告制度(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3),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粮食局。
联 系 人:朱友明 李亚玲
联系电话:029-87260354
传真电话:029-87260352
附件:1.报送粮食收购进度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3.2010年秋粮收购价格日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