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粮监检发[2008]2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西安中谷中实国家粮食储备库:
为切实掌握全省粮食库存情况,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8〕46号)精神,现将我省开展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检查时间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自2008年开始,将每年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时间调整至上半年,与例行的春季粮食库存普查一并进行。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仍按自查、复查和抽查三个阶段开展,从3月3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时段明确为:3月31日至4月10日为各地自查阶段,4月5日至15日为省粮食局等省级部门和中储粮西安分公司联合复查阶段。
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选择一些地区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也请你们积极地予以协助配合。
二、检查范围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08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的范围是: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以及仍承担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其它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一是库存粮食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二是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实际承储库点分布和承储数量情况。
(二)粮食库存账务检查。一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务处理情况;三是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和分仓储存情况;四是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执行情况;五是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代储费用补贴的拨付情况。
(三)库存粮食质量状况和卫生安全状况的检查。一是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索证及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二是质量安全情况,根据粮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真菌毒素感染情况,安排相关卫生指标的检验;三是质量状况,重点检查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
(四)储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库存粮食中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五)各级储备粮代储资格检查。一是各级储备粮代储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代储资格;二是已经取得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资格申报材料提供情况一致,是否达到资格认定标准;三是企业代储的各级储备粮是否存放在取得资格的仓房中。此外,还应检查储粮设施的完好情况。
(六)托市移库粮食的检查。一是临时存储托市移库粮食的数量、质量和销售出库情况;二是托市移库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情况。
(七)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汇总与报送
各单位(含中储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中谷中实国家粮食储备库)自查结果(含电子版)及简要工作总结,请务必于4月15日前上报省粮食局(粮食质量检查结果报送省粮油质检所)。凡有中央储备粮库存的设区市,自查结果在上报省粮食局的同时抄报中储粮西安分公司。
五、相关工作要求
1、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自查工作由各市、县(区)粮食局在各自辖区组织实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和承办粮食库存检查业务,做好数据汇总上报;暂未成立监督检查科(股)的单位,要成立和落实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粮食库存统计单位应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细致的开展粮食库存检查。
2、中、省储备粮企业库存自查工作的组织分工。中储粮西安分公司负责组织其在陕直属库的自查工作。西安中谷中实国家粮食储备库自行组织库存检查。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其直属库的自查工作。中储粮西安分公司整体接管库(国家粮食储备局渭南直属库[金属库]、城固国家粮食储备库、宝鸡第六寨国家粮食储备库、扶风国家粮食储备库)和中、省储备粮代储库的库存自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粮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省局在复查阶段将一并进行粮食质量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复查方案附后)。各市(区)粮食局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粮食质量复查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和扦样器材及人员准备,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请你们将本单位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负责人、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及电话于3月2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
联系人:申长安 029-87288652
王志军 029-87263485
附: 《2008年陕西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复查方案》
《2008地储粮质量抽查表》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