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库存复查的函
陕粮监检函[2008]0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西安中谷中实国家粮食储备库:
按照《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粮监检发〔2008〕27号)及《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陕粮发明电〔2008〕7号)要求,省粮食库存联合复查工作组将于4月10日至20日,开展粮食库存复查,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粮食库存复查期间,省粮食库存联合复查工作组将对你们开展粮食库存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层级督查,请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1、基本情况汇报。
2、粮食库存自查情况。
3、2008年3月底分县(市)、分库点粮食库存情况及汇总表。
4、配备实物检查、账务检查及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的专业人员各一名,协助省粮食库存联合复查组顺利完成复查任务。
二、对纳入检查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开展粮食库存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覆盖面不低于企业总数的10%。请你们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必要准备。
1、基本情况汇报。
2、提前核对好粮食管理账目,日期核对到3月底,有问题的要提前查找原因,并写出书面说明。具体包括:
⑴统计报表;
⑵财会商品账;
⑶粮油保管总账;
⑷分货位粮油保管账(储粮货位卡片)。
3、本单位粮食库存自查情况。
4、实物检查准备工作。
⑴储粮货位分布平面图;
⑵分货位粮食数量台账;
⑶实物测量工具,包括尺、台秤、容重器和特制大容器(容积为0.25-1立方米,用于测量稻谷、大豆的粮堆平均安度)等;
⑷粮食质量检验扦样工具;
⑸对不具备检查条件的储粮货位要提前整理好型态,达到能够测量或称重要求。
5、本次检查时点为2008年3月底的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各库点要将检查时点至检查之日所发生的粮食出入库原始凭证准备好备查。
三、其它
1、省粮食库存联合复查组由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质检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复查期间,被查市、县(区)应及时与当地农发行取得联系,配合检查。
2、省局直属有关单位、西安中谷中实国家粮食储备库比照上述原则做好准备。
二○○八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