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顺利完成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结合春季粮食库存普查开展2008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8〕46号)的统一部署,陕西省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于4月1日至30日,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成4个库存联合复查组,对全省6个设区市、14个县区进行了复查,及时上报数据汇总结果,全省库存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收到国粮检〔2008〕46号通知后,陕西省粮食局及时研究部署,确定了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由省粮食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农发行配合,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合作,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具体承办,相关处室协助落实的工作思路。组成了多部门联合参加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机构。省粮食局党组认真研究,及时批复了《关于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两个问题的请示》。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及全省各市(县、区)粮食局都相应成立了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落实文件精神和要求。二是抓紧部署落实。及时下发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粮监检发〔2008〕27号)、《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陕粮发明电〔2008〕7号)及《关于开展粮食库存复查的函》,明确相关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景俊海副省长对粮食库存特别是省级储备粮库存情况提出彻底清查的要求后,省粮食局党组及时研究形成了三点工作意见,并将主要精神通知到全省11个市(区)及相关企业和4个库存联合复查组。三是强化指导协调。省粮食局加强与中储粮西安分公司的沟通、协调,两单位密切配合,互通情况,没有出现重复或遗漏检查的情况。主动联系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复查工作协调会,对复查区域划分、方法形式、扦样方案、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进行具体研究,明确了工作任务。全省各市(县、区)粮食局派出检查小组深入企业组织指导企业开展自查,确保自查按检查规程执行。4月10日,库存联合复查组分赴全省展开复查。4月28日,省粮食局姚增战局长和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组长、路震霄副局长听取了复查组的情况汇报,对库存检查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总体情况看,陕西省各市(县、区)粮食局、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及仍承担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的其它所有制企业对这次库存检查普遍比较重视,能够根据当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多数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基本达到了“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落实了安全储粮责任制。库存粮食基本做到了账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粮情稳定,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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