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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8-11 16:15:27  来源: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

省局关于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陕粮监检发[2008] 139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西安中谷中实国家粮食储备库:

    近年来,在国家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每年一次的粮食库存检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粮食库存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和企业对粮食库存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松懈,粮食库存账实不符,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8〕)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为了切实搞好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从确保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赋予的职责,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做好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努力构建责权一致、分工明确、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长效的监管工作机制,推动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责任,建立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单位要把粮食仓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仓储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库存粮食结露、发热、霉变、虫害和其他可能导致粮食数量减少、品质劣变等储粮安全问题的发生。要根据库存粮食的粮权属性,逐级落实对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把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作为责任目标,把粮食库存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保管人员向仓储企业负责,承储企业向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负责,各级一把手负全责,分管人员承担具体责任”的原则,全面建立起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监督检查时,要加强对粮食库存检查的过程控制,要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责任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走过场,或检查人员故意隐瞒真相、掩盖问题的,要追究检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

    近年来,我省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和企业粮食库存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少数市、县粮食部门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不得力、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人员责任不明确,与有关部门关系协调不顺畅;部分监督检查人员对粮食库存检查的方法、步骤和程序还不够熟悉,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还不够准确、规范和及时。部分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库存管理松懈,企业职工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粮食库存检查规程不够熟悉,库存自查不够扎实;少数企业账务处理不够规范,出现了错记、漏记,有的甚至还发生了出库不下账、入库不上账以及超轮空期销售的问题;有些企业粮食日常保管工作不够细致,检化验人员业务不够熟练,甚至还有质检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导致库存粮食出现了发热、霉变、虫害等致使粮食数量减少、品质劣变等储粮安全问题;部分粮库还存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用电线路布线不规范,粮情测控系统设施陈旧运行速度慢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整改力度。要深入查找原因,属于工作失误造成的,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抓紧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要通过认真整改,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粮食库存管理,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完善检查方式方法,努力推进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科学化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粮食库存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推进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要采取预防为主的方式,前移监督检查关口,通过检查帮助企业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于未然。要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地反映粮食库存的实际情况。要在做好常规例行检查的基础上,加大专项检查、突击抽查、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力度,必要时可通过暗访方式了解粮食库存管理的真实情况。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工作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监督检查仓储管理情况、粮食库存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地方储备粮规模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及费用补贴管理情况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和举报查实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在检查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研究和通报粮食库存管理工作动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措施。检查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重要检查工作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政府及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曝光。

    五、保证人员、经费、措施到位,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检查体系

    粮食库存监督检查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职能和发挥作用的组织保障。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政策性粮食库存规模的扩大,我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目前,我省仍有相当地区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没有扎实有效的开展,甚至出现监管缺失、工作走过场、推诿责任的现象。进而导致一些企业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和处理。

    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陕编办发〔200847号文件的形式,正式给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和机构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粮食执法和监督检查机构、合理设置粮油质检机构的要求。《意见》对我省市、县两级监督检查机构设置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有利于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以及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监督检查机构建设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力争尽快解决。同时,指导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作好相关工作,健全粮食监督检查机构,稳定队伍,落实工作经费。要选拔骨干力量充实到一线,采取培训、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检查人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要认真落实粮食库存检查持证上岗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六、在粮食库存检查中,充分发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质检机构的作用

    我省虽未制定《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明确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的分工,但是,我省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历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仍要继续高度重视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检查指导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好企业粮食库存自查,做好统计数据的逐级汇总上报,确保粮食库存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历次粮食库存检查中,我省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力量。今后,要更加注重发挥粮油质检体系的重要作用,借助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确保库存粮食储存安全。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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