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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下发考核办法对省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
发布时间:( 2008-11-07 16:0:24  来源: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

国家粮食局下发考核办法

对省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

为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层级监督,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促进粮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国家粮食局制定下发了《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省级粮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该《办法》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虑加分因素,满分为110分;考核内容有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培训、信息报送、其他以及加分及扣分项目等共8项。考核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度末进行,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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