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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机关党委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22 16:19:54  来源:省粮食局.机关党委 )

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党委转发

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

“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粮机党发[2008]7

各党支部: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08]57号)转发你们,请尽快传达到支部的每一位党员,认真贯彻落实。

    凡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的党员可通过支部委托机关党委或亲自到工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

    1、机关党委(局机关办公楼311室)

联系人:陶红源        电话:87282609

 

    2、工委组织部(省委西院一号办公楼二层23号)

    联系人:郭琳  席悦    电话:85581564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转: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组通字[200857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工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党委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并波及到我省部分地区,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汇款时在用途一栏注明“特殊党费”字样。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汇款的同时请将自愿一次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出生年月日、入党时间、联系方式),书面报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向党员本人出具《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户名: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58588892传真:010-58586892.

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户名:中共陕西省委党费户,账号:307000782108093001,开户行:中行大雁塔支行,联系电话:029-85582433,传真:85582401.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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