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欢迎您光临陕西省粮食局公众信息网站!----www.shaanxigrain.gov.cn
!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粮食财务 >> 正文】
省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26 10:5:38  来源:省粮食局.资金管理处 )

省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粮办资[2008]1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加强与当地财政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切实做好承担地方政策粮油储备企业的税收征收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地方商品储备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承担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拨付储备经费的粮、油、棉、糖、肉等5种储备商品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文之日至200812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八年八月十五日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陕西省粮食局---欢迎您光临陕西省粮食局公众信息网站!----www.shaanxigrain.gov.cn
 

 

陕西省粮食局
电话:029-87283368 传真:029-87283368 邮编:710003 邮箱:INF501@163.com
建议IE5.5,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陕ICP备07013116号  2006-2007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陕西省粮油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