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
全省粮食流通统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粮宏调发[2007]10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更好地发挥粮食统计监督和服务功能,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粮食流通统计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粮食流通统计质量检查的范围为: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重点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城乡居民粮情固定调查户,国家、省、市三级粮油价格监测点。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1-7月份的粮油收购、销售、库存等各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账实相符情况,检查2007年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基础数据填报情况,检查价格监测点价格报表报送有关情况,具体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统计数字中是否存在虚报、瞒报、错报、漏报和弄虚作假情况。检查统计、会计、保管三账之间以及相关统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数据不一致、不衔接情况。
二是检查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和城镇居民户粮食消费台账数字记录是否符合实际,指标钩稽关系是否对应准确。
三是价格监测点价格采集是否及时准确,上报价格是否能够反映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走势。
(二)统计基础工作的质量检查。
一是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工作经费、人员岗位落实情况,以及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制度学习宣传等情况。
二是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划分是否准确,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覆盖面是否达到要求,统计报表业务处理是否做到收有凭、付有据,统计(经营)台账、原始记录是否健全规范,记载是否真实准确,统计历史资料是否完整、装订是否规范等,以及市、县两级级粮油价格监测点的建设管理情况等。
三是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了城乡居民粮情固定调查户,粮食消费调查台账及相关基础报表是否及时发放到位,固定调查户经费补贴是否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台账填写方法及要求是否进行了相关业务指导及定期回访检查等。
四是检查粮食经营(含加工)企业、转化企业名录数据库是否建立并按要求基本涵盖辖区各类型企业,企业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五是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价格监测点在统计工作中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及网络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2007年8月13日至9月16日为自查阶段。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组织辖区内纳入本地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企业、各级价格监测点以及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基础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粮食局还要组织力量对各县( 区)、各企业的统计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特别是对2007年度购销量较大、库存变动较大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核查,对有关统计数字加以核实。省局直属单位也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二)交叉抽查。2007年9月17日至9月30日,由省粮食局抽调各设区市粮食局及有关单位统计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各设区市进行交叉抽查,每市抽查2-3个县区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粮食统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好统计质量检查方案,派出专人巡回指导,督促检查,确保自查阶段的粮食统计质量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2、自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粮食局和省局直属有关单位应于9月16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次统计质量检查的组织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等。
二○○七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