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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夏粮收购和为农代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10 11:49:55  来源:省粮食局.宏观调控处 )

省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区

夏粮收购和为农代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区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公司:

    当前,我省“三夏”工作全面展开,夏粮收购入库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63袁纯清省长在渭南检查“三夏”工作时关于“对灾区农民存放粮食,可由当地粮食部门帮助代储,避免露天堆放带来损失”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夏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区夏粮收购和为农代储工作。5.12特大地震给我省部分灾区农户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面临新粮储存困难,也为今年灾区的夏粮收购工作增加了难度。当前,帮助灾区农户做好新粮代储工作,为灾区农户方便交售余粮,既是支持灾区恢复生产、减少灾后损失、实现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粮食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为此,灾区各级粮食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袁纯清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省委省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变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立即研究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农户妥善解决好新粮代储问题,进一步做好灾区的夏粮收购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为灾区农户提供新粮代储服务。灾区各级粮食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灾区一线,逐村逐组调查了解因灾不具备自储条件农户的代储需求,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商定具体代储办法,帮助农户将手中无处存放的夏粮和油菜籽就近集中到国有粮食企业代为存储。要积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带头作用,认真落实代储库点,积极腾仓并库,为农户提供代储服务,切实保护好灾区农民利益。对群众送粮入库有困难的,要组织代储企业和引导粮食经纪人开展上门服务;遇到阴雨天气、晾晒储存困难的,要提供临时苫盖物资帮助农民就地储放,防止新粮发霉变质。

    三、切实做好灾区的夏粮收购工作。在为灾区群众提供代储服务的同时,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深入灾区设点收购,现场兑付售粮款,为灾区农户交售余粮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农户增收,为灾区农户生产自救搞好服务,确保灾区不出现“卖粮难”。要指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兑换和代加工业务,满足灾区农户的口粮需求。

    四、在开展灾区夏粮收购和代储工作期间,要加大粮食监督检查力度。今年夏粮收购和为农代储工作,是在遭受地震灾害情况下进行的,各地粮食主管部门一定要急灾区群众所急,想灾区群众所想,帮灾区群众所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县区粮食局及基层粮食企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对收购中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不及时兑付售粮款和在为农代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和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陕西省粮食局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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