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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7-15 11:20:51  来源:省粮食局.办公室 )

省局关于组织开展

“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陕粮办发[2008] 113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

    《陕西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陕粮办发[2006]84号)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大力加强粮食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是贯彻落实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粮食行业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国粮办政[2008]108)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粮食行业 “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木方略,认真贯彻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按照全国和我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客观总结“五五”普法以来各地粮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全面完成《陕西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各级粮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求真务实、分类指导。结合粮食工作特点和当地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和方式,深入基层和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主要内容

    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陕西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制定方案。各地粮食部门要根据本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确定检查重点,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自查整改。各地粮食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照检查方案逐项进行自查,重点对本地区“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组织抽查。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国家粮食局将于7月份从有关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赴部分省份进行抽查。我省和各地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总结评价。各设区市及杨陵区粮食局的自查总结报告请于85前报省粮食局,由省局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总体材料于88前报国家粮食局。国家局将对各省的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先进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五、有关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和本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的具休部署,认真组织自查,在全面了解本地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突出检查重点,力求检查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认真整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专栏宣传粮食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为深化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好督促落实工作,推动我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全面落实。

    ()及时汇报,表彰先进。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自查总结报告,汇报《陕西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附件: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粮食行业 “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

    1.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2.广泛学习宣传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政策的规定;积极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开展粮食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3.结合实际,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具体措施;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

    4.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落实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班或讲座,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5.结合粮食企业实际,落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具体措施,定期开展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粮食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

    6.结合本地粮食工作实际,制定粮食“法律六进”活动方案,重点推进粮食法制进乡村、进企业活动。

    7.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利用“5·26、“10·16(世界粮食日)等宣传日活动,开展专题粮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中省和当地党委政府组织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8.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通过开展依法治理,促进地方粮食规章制度建设,促进粮食依法行政;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依据明确、职责分解到位、执法程序规范、配套制度完善。

    9.深入开展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联系制度,认真学习借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

    10.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11.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把普法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形势发展,逐年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

    12.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加入到粮食法制宣传队伍,积极开展法律讲座、咨询、服务等法制宣传活动。

    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粮食法制宣传栏目;在公共场所建立粮食法制宣传设施;充分挖掘、利用互联网的宣传潜力,增强粮食法制宣传手段的科技含量,开辟新型宣传阵地。

    14.积极编制印刷或购买粮食法制宣传书籍、画、标语等宣传资料,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

    15.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整体情况。

    16.建立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报送工作信息、调研报告、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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