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发文形式的通知
陕粮办函[2008]14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使机关公文处理更加科学、规范,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决定自2008年9月 1日启用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发文格式,作为陕西省粮食文件的补充方式。
根据公文的适用范围,我局行政公文采用局文、局函、局办公室文、局办公室函等发文形式。
(一)局文的适用范围: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宣布或授权宣布重要事项;提出或者发布有关粮食工作的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措施;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其他需要使用局文形式的公文。
(二)局函的适用范围: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有关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某一事项;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外事往来事项等。
(三)局办公室文的适用范围:局内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宜以局名义行文的一般执行事项;与同级机关办公室和不相隶属机关的一般业务商洽事项及向上述机关反映情况、反馈意见;答复或转办重要的人民来信;会议通知事项等。
(四)局办公室函的适用范围:与同级机关办公室以及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事务性事项;局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执行事项等。
各处室草拟的局发文和局发函继续执行原有的发文编号形式,新启用的局办公室文件发文编号形式如下:
办公室(陕粮办政)、人事处(陕粮办人)、宏观调控处(陕粮办调)、产业发展处(陕粮办产)、资金管理处(陕粮办资)、监督检查处(陕粮办督)、监察室(陕粮办察)、老干处(陕粮办老)
新的公文稿首页纸格式在省局网站上有下载链接(http://www.shaanxigrain.gov.cn)。
请机关各处室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文(信息)处理流程,完善签发程序,提高办文质量。
附件:陕西省粮食局公文稿首页纸(局办公室发文)
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