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比对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粮办产[2008] 4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市、县级粮食质检站(所)和粮食企业内部检化验室的检验技术水平,规范检验行为,经省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技术比对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各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大型粮食企业。
二、比对考核项目和方法依据
(一)比对考核品种:稻谷、小麦、玉米。
(二)比对考核项目
稻谷:出糙率、整精米率、水分、脂肪酸值;小麦:容重、硬度指数、水分、不完善粒、面筋吸水量;玉米:容重、水分、不完善粒、脂肪酸值。
(三)检测方法依据
1、稻谷出糙率:按GB/T5495-1985执行。
2、整精米率:按GB1350-1999附录A执行。
3、稻谷脂肪酸值:按GB/T20569-2006附录A执行。
4、水分:按GB/T5497-1985执行(105℃恒重法)。
5、小麦容重:按GB/T5498-1985执行。
6、硬度指数:按GB1351-2008附录A执行。
7、不完善粒:按GB/T5494-1985执行。
8、面筋吸水量:按GB/T20571-2006标准6.2款执行。
9、玉米容重:按GB1353-1999附录A执行。
10、玉米脂肪酸值:按GB/T20570-2006附录A执行。
(四)比对考核结果评定
比对考核结果按照《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中的《检测实验室间能力验证计划的结果处理方法》,根据各参比单位的稳健Z值大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比对考核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省局委托省粮油质检所具体实施。10月10日前,各市(区)粮食局和省直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和企业参加比对考核工作,并将回执(见附件)传真至省粮油质检所;10月20日前,省粮油质检所将比对考核样品寄发各参比单位;11月5日前,各参比单位按比对考核内容要求,完成考核样品的实测,并将比对检验数据、原始记录及比对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送省粮油质检所;11月15日前,省粮油质检所向省局报告比对考核结果。
四、工作要求及其它事项
1、各参比单位要高度重视比对考核工作,认真做好测试前的各项准备。每个参比单位至少要参加两个品种的比对考核,对于承储地方储备稻谷的企业必须参加稻谷项目的比对。各参比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标准方法和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要符合检验方法的要求,并在检定周期之内。对在比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积极整改,切实予以解决。
2、每个参比单位需承担比对考核费用500元,请于10月20日前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账 号:7868 0188 0000 83604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
3、比对考核中相关技术问题请与省粮油质检所联系。
联系电话:029-86732252转802或803
传真电话:029-86732251转802
联 系 人:张樱 雷淑芳 高璐斐
单位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366号陕西粮食大厦11层
邮 编:710016
附件:比对考核回执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