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粮宏调发【2008】17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局直属有关企业,农发行各市分行、省行营业部:
今年秋粮收购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随行就市敞开收购政策,切实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市场形势,高度重视今年秋粮收购工作
去年以来,国际国内粮价上涨,国家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今年全国和我省的粮食生产继续获得好收成,为粮食收购奠定了充裕的物质基础。据国家有关部门预计,今年全国粮食生产将连续第五年获得丰收。从我省情况看,全年粮食总产预计略低于上年,其中夏粮丰收,秋粮减产,但总体仍然属稳产平丰年。当前国内和我省粮食市场信息显示,主要粮油品种的供求和价格运行,在经过一年多来的涨升后,已基本在高位趋稳。但是,受金融、能源等其他经济领域波动加剧,以及粮食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等因素的影响,今年秋粮收购形势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秋粮购销经营工作面临着更大难度。一方面,价格形势由去年以来的单边上涨变成目前高位盘整,给价格走向判断和购销经营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我省秋粮主要收购品种玉米,近两年来市场价格相对平稳,在生产成本上升较多的情况下进一步压缩了种植效益空间,势必对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市场预期造成一定影响,也给收购工作带来压力。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一定要高度重视今年秋粮收购工作,增强市场敏感性和应对能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形势,认真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粮食收购政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二、认真落实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当前我省粮食生产形势和市场运行总体良好,各地要继续坚持省政府随行就市敞开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安排部署,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把农民手中余粮尽数收购上来,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力度,凡入市收购的企业必须做到收购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上“明白粮”、“放心粮”。收购中要坚持国家质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和代扣各种款项,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要继续坚持国家收购质量标准,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先整理、晾晒合格后再收购入库,严禁发霉变质的原粮入库或进入食品加工消费领域。
各地要继续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支持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参与公平竞争,活跃购销经营。同时,积极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加强规范管理,延伸收购服务网点,提高为农优质服务水平。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粮食收购政策措施,积极带头入市开展收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各企业要做好收购前各项准备工作,主动联系银行部门落实秋粮收购资金,开展收购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人员上岗培训,积极腾仓并库,充分挖掘仓容潜力,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对于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的地区,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引导,探索建立国有粮食企业与粮食经纪人的收购协作关系,拓展收购渠道,规范收购秩序。当前粮食购销市场已进入高位运行阶段,各地国有购销粮食企业要提高市场意识,切实按照“以销定购”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加快购销经营周转,防御经营风险,增强发展能力。
三、创新购销经营,加快粮食收购的产业化步伐
各地要适应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趋势的要求,创新思路,改变购销单打一的经营方式,加快推进粮食收购进入产业化链条,使收购企业在帮助农民实现售粮需求、增加种粮收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粮食收购企业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各地大中型粮食加工转化企业是粮食产业化的龙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收购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帮助收购企业融入产业化链条。同时,各地还可通过对当地生产、收购、储备、加工转化等诸环节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来推动粮食收购和购销经营的产业化。
四、加强产销合作,确保全年粮食供需平衡
加强产销合作,是我省实现全年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的重要任务,也是今后几个月保证重要节日市场供应的需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大中城市、缺粮地区、偏远山区以及灾区的粮食部门,要在抓好本地秋粮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全年粮食供需平衡总盘子,积极推动省内外、区内外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确保本地市场粮食供应的基本稳定。已建立省内外产销合作关系的,要根据供需缺口状况,尽早落实资金计划、调运计划和品种购销计划,充实库存粮源,增强市场调控和供应能力。要加强产销区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深化产销合作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各类市场信息服务和政策支持,为开展产销合作创造条件。
五、改进信贷服务,切实做好秋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
各级农发行要准确把握政策,有效防控风险,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做好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提高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高度上来,通过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召开银企座谈会,来积极宣传信贷政策。二是各级行要按照“公平准入、择优支持”的原则,在秋粮收购开始前完成各类粮食收购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名单。对在夏粮收购开始前已一并完成秋粮收购贷款资格认定的,可不再确认。结合企业往年购销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当年粮食收购量和价格等因素核定最高贷款额度,并于收购前通知到企业。三是遵循总行相关贷款规定,按收购贷款支持对象、贷款条件和方式,准确把握政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对获准贷款企业及时发放贷款,监督企业按收购进度使用贷款,支持企业多收粮、收好粮,确保收购不出现大的问题。四是加强贷后监督检查,保证贷款安全。各级行要认真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农发银发﹝2008﹞79号),做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封闭运行。要加强库存检查和管理,定期核查库存实物,确保账实相符。五是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行要加强资金调度和现金供应工作,强化结算服务,提高办贷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
六、切实加强全社会粮食收购统计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工作措施,抓好本地区全社会粮食收购统计和收购企业台账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准确,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秋粮收购进展情况,为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规范粮食购销市场秩序、执行国家收购质量标准为重点,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扰乱正常购销市场秩序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秋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和农户,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陕西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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