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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9-06 09:55:41  来源:省粮食局.宏观调控处 )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

认真做好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陕粮宏调发[2004]55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抓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4]22号)精神,依法做好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办理工作。实行收购许可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掌握粮食生产、购销情况的必要手段。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依法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同时要牢固树立为民、便民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树立粮食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做好资格审核事项的公示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粮食收购资格的受理审核机关为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办公地或其他公开场所公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服务对象、所需资料、受理部门等有关信息,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的填写示范文本。进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不得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依法规范审核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受理粮食收购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条件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开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一站式”窗口服务。

四、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为掌握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情况,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情况表》,每月按统计月报时间,通过计算机上报到省局宏观调控处。

五、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后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粮食收购是整个粮食流通的关键环节,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后最容易出现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搞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而且要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与工商、质检、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粮食收购中持证经营、照章纳税、质量监督等各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粮食收购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进行印制。关于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审核、办理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粮食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粮宏调发[2004]53号)执行。对各地按照原规定办理的《粮食收购资格证》须在10月份以前按照新的规定要求重新进行申请办理。在具体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规定

附件二: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样本)

附件三: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样本)

附件四: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样本)

附件五: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样本)

附件六: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样本)

附件七: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样本)

附件八:关于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的说明

附件九: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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