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粮办发[2008]197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11月26日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省粮食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省粮食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动力,促进粮食流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全面履行全省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治机关和廉洁机关。
三、省粮食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各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领导工作制度
五、省粮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省粮食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六、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建议。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七、各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部门的工作。局直属各单位在局长、分管局长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重大事项提交省局研究。
八、本局实行督办制度,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三章 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九、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定权限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组织起草有关粮食流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化管理水平。
十一、搞好粮食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促进实现全省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基本平衡和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建立、完善粮食供求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加强仓储管理和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做好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工作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认真履行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的职责;切实履行对全省粮食流通统计职责,制定并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监测预测粮食市场的供求变化,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动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三、加强粮食行业指导。根据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粮食行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建议;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编制本行业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对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制订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粮食流通科技进步;重视和加强粮食标准质量工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五、涉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等粮食流通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建设项目、储备计划、资金分配和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由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十六、提请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也可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本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七、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粮食局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根据粮食流通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提出修改和废止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
二十、各处室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的方针政策。
二十一、各处室拟订和制定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局属单位、市(区)粮食局、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并须由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二十二、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意见,政策法规处负责答复。涉及到全局性、综合性问题须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
二十三、按照《陕西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继续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按照省政府有关推进政务公开的规定,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二十五、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与粮食流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有关的内容,除需要保密的外,应该及时公开。
二十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省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二十七、自觉接受各有关方面对省粮食局行使权力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关处室及单位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二十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九、重视新闻媒体报道中和群众反映的有关粮食工作的问题,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重大问题要认真调研,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加强局机关信息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监督。
三十、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各处室在局信访接待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上访接待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十二、严格执行《陕西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三、坚持从严治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必须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十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五、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工作安排部署
三十六、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三十七、每年年初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对主要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省粮食局年度工作安排并下发执行。
三十八、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省粮食局的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省粮食局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确定。会议由党组秘书作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十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每个党组成员都应按时到会。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有关同志可列席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决定和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
(二)审议局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安排和长远发展规划;
(三)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党委报送的党务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向局属单位党委下发的党内文件;
(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养计划;
(五)研究决定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以及对局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奖惩的办法和意见;
(六)安排部署局系统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订和加强局党组以及系统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措施;
(七)研究局系统政治思想工作,确定局机关党委工作任务等;
(八)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十二、局务会议议题由各处室、各单位提出,经主管副局长审核,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同意后正式上会。会议由办公室有关人员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十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领导指示、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各类重大事项,研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三)研究全省粮食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总结;
(四)研究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
(五)研究决定各市(区)和局属单位请示省粮食局的重要事项;
(六)听取各项工作汇报,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研究决定局机关机构调整、职能划分;
(八)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由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按会议内容确定到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各类专业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研究向上级领导机关的业务性请示、报告;
(三)研究机关建设的重要事项和财务预决算、职工生活安排、职工奖惩等;
(四)协调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工作;
(五)副局长按照分工召集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四十五、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粮食局会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规模和会期,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提倡开走会、各种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议等。
四十六、各种会议都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得发放纪念品和礼品,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得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十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对会议决议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贯彻执行。
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充分做好各项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高会议效率,节省会议时间。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八、审批公文,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粮食局公文处理和文秘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十九、进一步精简公文,严格办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办理公文,应当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表达准确。
五十、根据公文的适用范围,省粮食局行政公文采用局文、局函、局办公室文、局办公室函等发文形式。
(一)局文的适用范围: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宣布或授权宣布重要事项;提出或者发布有关粮食工作的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措施;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其他需要使用局文形式的公文。
(二)局函的适用范围: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有关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某一事项;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外事往来事项等。
(三)局办公室文的适用范围:局内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宜以局名义行文的一般执行事项;与同级机关办公室和不相隶属机关的一般业务商洽事项及向上述机关反映情况、反馈意见;答复或转办重要的人民来信;会议通知事项等。
(四)局办公室函的适用范围:与同级机关办公室以及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事务性事项;局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执行事项等。
五十一、局发文件审核签发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文件审核签发层层责任制。
(二)各处(室)处长(主任)审核。注意有无必要以省粮食局党组或省粮食局的名义发文,是否符合草拟公文的有关要求;内容是否全面,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工作要求是否明确,工作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标明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及公文公开情况。
(三)局办公室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注意文件的文种和格式是否恰当,主送、抄送单位和密级、紧急程度、附件附注、公文主题词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政策性问题有无确切依据,观点和提法是否准确;涉及有关处室的事项是否协调一致,是否符合局党、政会议决议精神;行文是否符合有关程序,有无越权问题或其他不尽妥当之处。
(四)文件签发。局办公室审核以后,按文件签发权限送局长或副局长签发。凡由局长签发的文件,必须先送有关副局长审核后,再送局长签发。以局党组或省粮食局名义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上报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签发;省粮食局发布的规章以及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副局长签发;省粮食局发布的“表彰”、“决定”、“通报”性公文,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副局长签发;以省粮食局名义发出的工作方面的公文或者挂省粮食局文号与有关厅局联合发出的公文,按业务分工,由主管副局长签发;外厅局与省粮食局联合发出的公文,由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送主管副局长签发;公文内容涉及两位副局长主管业务范围的,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副局长签发;以省粮食局名义发出的属于单项事项类的函,由承办处室审核后,直接送主管副局长签发。
五十二、省粮食局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处室在业务范围内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可以处室函的形式处理;属于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函)范围的,由主办处室领导签署意见,经局办公室核稿后由主管副局长签发。
五十三、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五十四、省粮食局及办公室的正式公文,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按照《陕西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布。
五十五、在严格公文审批程序的同时,各处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公文的政策法规关、行文格式关和语言文字关。精简公文、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维护公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五十六、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领导干部应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与业务有关的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大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八、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五十九、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组织原则,坚决执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原则提出,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粮食局的决定相违背的公开言论和行为;代表省粮食局发表的讲话或文章,必须由局长审批。以个人名义发表的署名文章,文责自负。
六十、以省局名义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六十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二、本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来客登记,信件、报刊的收发和值班电话的接听、记录和传达工作。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向领导报告。
六十三、副局长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对于涉及重大政策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各处室应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工作,重大事项也可以同时向局长报告。
六十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处长(副主任)和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请假,由本处处长批准,处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工作落实
六十五、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坚持真抓实干、为民谋利。
六十六、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对省粮食局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应及时进行分解,制订相应的分工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省局对抓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进度情况,并按照《陕西省粮食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推动工作。
第十四章 附则
六十七、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局机关原制订的涉及以上事项的具体规定,如有与本规则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六十八、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局2005年5月31日发布的《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陕粮发[2005]4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