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粮食局印发县区粮油质检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县区级粮油质检机构建设工作步伐,榆林市粮食局近日制定印发了《县区粮油质检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全市12个县区粮油质检机构建设。
榆林市粮食局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质检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质检机构的工作职责、建设原则和能力要求,以及仪器配置指导目录等。其中质检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陕西省“十一五”粮食流通产业专项规划》要求,逐步建设成以市级质检机构为中心,县区质检机构为支撑的粮油质检体系。质检机构建设原则和能力要求是:按照切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拟在全市建设3-5个重点县区粮油质检机构。重点县区粮油质检机构人员不得少于8人,检验场地80平方米以上,应具备原粮、成品粮、食用油质量指标检验能力和储粮品质指标检验能力,并依法取得计量认证;一般县区粮油质检机构人员不得少于5人,检验场地50平方米以上,应具备原粮、成品粮质量全项目检验能力和部分储粮品质指标、部分食用油质量指标的检验能力。各质检机构应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持证上岗。各质检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水、电、操作台、通风设施等,应当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检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使用适当的方法实施检测等。
为确保县区级质检机构建设工作顺利完成,榆林市粮食局要求各县区粮食局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抓紧成立机构、筹措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培训检验人员,尽快制定粮油质检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力争在2009年底前建成并全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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